考生報名時須填報考試曲目,如指揮系沒有該曲目雙鋼琴伴奏譜,考生需自備印刷版(即不能為手抄譜)的伴奏譜一式兩份。
注:考生報名后,鋼琴伴奏由系里統一安排通知考生。
一、指揮:
1.指揮管弦樂曲一首或交響曲一個樂章,或合唱曲兩首??荚嚂r考生指揮兩架鋼琴。
2.視譜指揮臨時指定曲目。
二、綜合基礎面試:
1.器樂表演能力考試。
1)對主試鋼琴者要求(全部背譜演奏):
練習曲一首:車爾尼練習曲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;
大型樂曲一首: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、回旋曲等;
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一首(如巴赫《三部創意曲》或《十二平均律》的賦格)。
2)對主試其他樂器(西洋管弦樂器、民族樂器)者要求達到中等以上專業水平的演奏能力:
練習曲一首;
大型樂曲一首;
加試鋼琴(須背譜演奏):
a.練習曲一首:程度不低于車爾尼練習曲299后半部分;
b.樂曲一首: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;
c.復調樂曲一首(程度不低于巴赫《二部創意曲》);
d.視奏臨時指定樂曲。
2.視奏臨時指定樂曲或彈唱。
3.聽音與視唱面試。
1)聽音:單音、音程、和弦(含所有七和弦及轉位)、和聲題聽辨彈奏、節奏評測;
2)視唱:音程構唱,視唱四個升降號內樂譜。
4.報考合唱指揮方向的考生加試演唱,自選中外歌曲各一首。
注:一、二兩項綜合打分。
一、和聲:
形式: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寫作四聲部和聲;
程度:自然音體系、半音體系、近關系調的轉調及各種和弦外音的簡單用法。
二、鋼琴:
1.對主試鋼琴者要求(全部背譜演奏):
1)練習曲一首:不低于車爾尼練習曲作品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;
2)大型樂曲一首: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、回旋曲等;
3)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一首(如《巴赫三部創意曲》或《十二平均律》的賦格);
4)小型樂曲(程度與另三首考試曲目相當,練習曲、奏鳴曲、復調除外)。
2.在初試時主試其他樂器者,鋼琴要求同初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2)。
二、樂理
音及音高、音律、記譜法、節奏、音程、和弦、各種調式(音階、半音階、調式分析、移調、調式變音等)。
一、和聲:
形式:為指定的高音旋律和低音旋律寫作四聲部和聲;
程度:自然音體系、半音體系、近關系調的轉調及各種和弦外音的簡單用法。
二、鋼琴:
1.對主試鋼琴者要求(全部背譜演奏):
1)練習曲一首:不低于車爾尼練習曲作品740后半部分以上程度;
2)大型樂曲一首:古典奏鳴曲快板樂章或變奏曲、回旋曲等;
3)三聲部以上復調樂曲一首(如《巴赫三部創意曲》或《十二平均律》的賦格);
4)小型樂曲(程度與另三首考試曲目相當,練習曲、奏鳴曲、復調除外)。
2.在初試時主試其他樂器者,鋼琴要求同初試器樂表演能力考試2)。
二、樂理
音及音高、音律、記譜法、節奏、音程、和弦、各種調式(音階、半音階、調式分析、移調、調式變音等)。
三試考前準備參考書目
1.《國民基礎視唱教程1A、1B》 中央音樂學院視唱練耳教研室出品 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出版
2.《法國視唱2A、2B》 亨利?雷蒙恩古斯塔夫?卡盧利編寫 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
3.《視唱練耳藝考輔導教材》 中央音樂學院視唱練耳教研室編著 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出版
4.《樂理考前輔導教程》 傅妮編著 中央音樂學院出版社出版
5.《基本樂理教程》 李重光編著 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
課程名稱 | 授課形式 | 學時安排 | 課程安排 | 總節數 | |
專業課 | 指揮(樂隊指揮、合唱指揮) | 一對一授課 | 2節/周 | 4周/期 | 8節 |
共同課 | 視唱練耳 | 小班授課 | 4節/周 | 4周/期 | 16節 |
樂理 | 小班授課 | 4節/周 | 4周/期 | 16節 | |
綜合課 | 音樂綜合素質 | 集體課 | 2節/周 | 4周/期 | 8節 |
自習課 | 專業自習 | 專業自習 | 5節/周 | 4周/期 | 20節 |
總課時 | 每月總課時:68節 |